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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院公诉一处张光伟副处长莅临我院调研工作
调研中
施景新副检察长
我院汇报了2015年以来金融犯罪案件办理的基本情况、主要做法、难点问题和建议。
张光伟副处长围绕金融案件办理中的法律政策把握、信访维稳防控、保障金融创新等方面打造浙检“金融品牌”的重要性及途径强调:
近年来,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“新金融”模式迅速发展,但由于缺乏准入门槛设置和有效监管,导致资金链断裂、公司负责人卷款跑路事件层出不穷,给投资人带来巨大损失,这是无序金融创新的必然结果。基层检察院要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,通过依法办案规范金融创新行为,防范金融风险,为金融行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。
坚持宽严相济办理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,要根据涉案公司经营实质和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做分类处理。对于有实际经营行为、全部或基本退赔投资人损失、社会危害性程度较低的互联网金融企业,可探索免刑或相对不起诉等从宽处理模式。
对于涉众型金融犯罪,应当积极挽损追赃,最大限度保障投资人利益。强化检察官在侦查阶段的提前介入,引导、督促侦查部门查明投资人数,便于后期追赃款项的合理分配。同时加强宣传教育,妥善化解矛盾,避免缠访、闹访的发生。
金融案件特别是互联网金融案件犯罪嫌疑人往往在地域上较为分散,属地管辖过程中容易存在争议;个别案件中由于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定性不明确,也会造成级别管辖问题。因此,基层检察院要加强与公安部门及上级院的沟通协调,规范指定管辖流程,妥善处理该类案件的管辖问题。
供稿丨刘 强
编辑丨邵日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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